【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从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居民家庭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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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 09-01 11:03
刘畅 09-01 11:33
刘畅 09-01 10:51
董萍萍 08-31 10:03
董萍萍 08-30 13:51
郭健东 08-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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