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6日讯 伟隆股份(002871.SZ)昨日发布《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根据公告,伟隆股份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所持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即聚机电”)49%股权转让给吕仁红,转让价格为2450万元。公司经2022年4月27日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即聚机电11%股权以550万元价格转让给吕仁红、4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宫相开。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按照合并口径确认投资收益4164.12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8.27%,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青岛证监局认定,伟隆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公司董事长范庆伟、时任总经理李会君、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克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伟隆股份、范庆伟、李会君、刘克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伟隆股份主营业务为阀门及其配件、汽车配件铸件、管件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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