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6 日,湖北证监局对伯嘉基金及江翔采取监管措施,因其存在四类违规行为。
【9 月 6 日,湖北证监局最新披露,对基金代销机构伯嘉基金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翔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经查,伯嘉基金存在四类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报送的股权信息不真实、准确、完整;销售未签订书面销售协议的基金产品;江翔在其他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开展业务和人员管理与其他公司混同;高流动性资产净值未达 2000 万元。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3 年内,江翔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基金销售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董监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实际履行前述职务。此次,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伯嘉基金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12 个月,对江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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