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与CCER 二选一,设置两年过渡期: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机制。《通知》设置2 年过渡期,自2024 年10 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2 年。(1)过渡期内: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2)过渡期后:综合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要求。2017 年3 月之前已完成CCER 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通知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企业承诺予以公示,信息共享+区块链保证数据真实可信:参与绿证交易/申请CCER 的项目,采取企业承诺的方式声明相应电量不再申请CCER/参与绿证交易,分别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CCER 注册登记系统予以公示。
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CCER 注册登记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对应核减减排电量或冻结、注销对应电量绿证。系统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安全可溯、防篡改,定期做好数据查验工作。
平价项目不再满足额外性要求,CCER 与绿证划清界限:2017 年CCER项目暂停受理,2023 年项目体系重新启动。暂停前曾发布12 批共203 项方法学,重启后新发布6 项方法学,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仅有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电得以保留。CCER 项目的基本条件之一为额外性,指在没有CCER支持下项目不具备商业可行性,在CCER 支持下得以商业运行产生“额外”减排量。经多年发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技术逐步成熟,项目造价下降,平价时代的新能源项目已不再满足额外性要求,CCER 未来更倾向于基于自然的碳减排项目以及可实现长期存储的碳清除项目,发展方向异于常规绿电项目,与绿证划清界限为必然要求。
核心为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重复获益:绿证旨在对绿电项目进行激励补助,CCER 聚焦于实现额外减排,目前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既可通过绿证交易实现收益,又可认证CCER 交易减排量获得收益,项目环境价值存在重复获益可能。绿证与CCER 同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市场化机制,《通知》在政策层面明确绿证与CCER 市场界限,有助于加强绿证与CCER有效衔接和政策协同,提高我国绿证国际认可。
风险提示:绿证价格短期下行;碳市场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海外碳市场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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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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