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9 月 14 日发布内容标识办法

2024-09-14 10:33:15 自选股写手 
【9 月 14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要核验服务提供者有无按要求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 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阅读和理解标识管理要求。 若用户需要服务提供者提供未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可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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