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9月18日启动了《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征求意见将持续至2024年10月17日。 意见稿强调,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也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确保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 承担政策性任务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在储粮(油)期间,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为举债提供担保。 粮油仓储单位需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在粮油储存区内及临近区域,禁止开展可能危及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活动,同时不得在安全距离内设置新的污染源、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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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健东 09-18 15:33
董萍萍 09-18 15:03
董萍萍 09-13 09:12
刘畅 08-2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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