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油仓储设施:征求意见 10 月 17 日截止

2024-09-18 15:33:15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9 月 18 日,发改委就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至 10 月 17 日,明确设施保护相关规定。

快讯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9 月 18 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17 日,就《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等,承担政策性任务的设施在储粮(油)期间不得用于偿债或担保。粮油仓储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且在特定区域不得开展危及设施和储存安全的活动,不得设置新污染源、危险源。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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