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摘要
9 月 24 日,鹏鹞环保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涉股票激励和年报披露问题。
快讯正文
【9 月 24 日,鹏鹞环保及相关责任人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鹏鹞环保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违规行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激励对象代持情况,相关披露与实际不符。2020 - 2022 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金额不准确。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秘书夏淑芬未勤勉尽责,应担主责。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吸取教训,加强学习,规范激励,提高信披质量。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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