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4 日,鹏鹞环保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涉股票激励和关联担保问题。
【9 月 24 日,鹏鹞环保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行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其违规行为有: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不符。2020 - 2022 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秘书夏淑芬未能勤勉尽责,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实行股票激励,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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