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取消住房限制 10 月 7 日起施行

2024-10-07 14:45:15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10 月 7 日东方市调整住房政策,购房无需审资格,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

快讯正文

【10 月 7 日,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购买该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该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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