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8 日南宁发布公积金通知,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为 15%,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10 月 9 日消息,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 月 8 日发布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其中提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15%。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