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调至 15%

2024-10-09 11:24:30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10 月 8 日南宁发布公积金通知,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为 15%,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快讯正文

【10 月 9 日消息,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 月 8 日发布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其中提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15%。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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