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0 日,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自 24 年 11 月 1 日起,不合标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新委托认证需符合标准。
【10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相关公告】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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