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2 日,浙江证监局发现钧富投资多项私募问题,对其及叶志钧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10 月 15 日,浙江证监局两则决定引发关注!】10 月 12 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州钧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私募业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由非本机构雇佣人员及无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机构进行私募基金推介。同时,叶志钧作为钧富投资法定代表人和基金投资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钧富投资、叶志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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