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中国国航(601111.SH)昨晚发布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中国国航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国航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国航2014年9月12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引进17架飞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42.00亿元用于引进17架飞机,机型包括6架C919及11架ARJ2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航集团,中航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中航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中航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为7.02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54,700,854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中航集团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航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航集团,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航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国国航表示,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及全体股东利益。
中国国航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张阳、吴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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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 10-21 14:56
郭健东 10-2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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