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放宽公积金政策,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保障房首付降至15%。
【鄂尔多斯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新政策,鄂尔多斯市将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而言,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楼盘准入手续,并且双方已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外,新政策还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鄂尔多斯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将不低于20%;而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则调整为不低于15%。这一系列政策的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支持市民的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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