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摘要
10 月 10 日西双版纳州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 20%,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快讯正文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0 月 10 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二套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前二套房付款比例按 30%执行,调整后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 20%。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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