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通期货因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2024-11-07 11:10:00 中国网财经 
新闻摘要
中国网财经11月7日讯日前,北京证监局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被出具警示函。据冠通期货自述,公司在金融衍生品创新领域表现突出,在“信托+期货”产品的研发方面将开创国内金融创新先河。记者注意到,北京证监局在对冠通期货做出警示时,还对冠通期货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经理许晴旺、其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和相关资管产品的投资经理姚海宾、其相关资管产品的投资经理刘径伊分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网财经11月7日讯 日前,北京证监局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通期货)因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被出具警示函。同时,多位冠通期货违规相关负责人一并被出具警示函。据冠通期货自述,公司在金融衍生品创新领域表现突出,在“信托+期货”产品的研发方面将开创国内金融创新先河。

据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经查,冠通期货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未有效控制交易风险、询价管理不到位、部分重大投资决策依据流于形式、部分资管产品同日反向交易缺少决策依据等问题,集中反映出公司未遵守审慎经营原则,未有效执行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未有效防范和控制资管业务风险,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七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冠通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北京证监局要求,冠通期货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记者注意到,北京证监局在对冠通期货做出警示时,还对冠通期货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经理许晴旺、其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和相关资管产品的投资经理姚海宾、其相关资管产品的投资经理刘径伊分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他们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冠通期货成立于1996年,总部设在北京,同时在北京、上海、大连、郑州、秦皇岛、贵阳、南通、青岛、长沙、成都、武汉、深圳、石家庄、海口、杭州、南京、广州、安徽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冠通期货表示,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在服务能力、研发水平、市场开发、资产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公司成立至今一直保持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在行业监管部门中素来以管理严谨规范著称。对于上述违规出现原因及处罚相关影响,记者采访到冠通期货,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对方回复。

记者了解到,冠通期货现拥有三家股东,分别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72%),南通开发区南山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72%),这两家公司也并列为冠通期货第一大股东;冠通期货剩下2.56%股份被冠通北纬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另外,记者注意到,由于拥有信托公司股东背景身份,也为其探索新业务提供了可能。

冠通期货表示,其一直以来在金融创新方面成果卓著,打造的“信托+期货”的全新合作模式。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冠通期货投入大规模人力、物力研究集合资金信托理财产品,并通过信托基金建立起更多元化的资产配置。对于上述创新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可能存在风险,记者采访到冠通期货,同样未收到对方回复。

冠通期货曾表示,公司将紧随国内金融发展的步伐,适时为广大投资者推出多样化的金融衍生品,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做出贡献。如今,随着其因为资产管理业务违规被罚,将对其金融产品创新进程,以及未来发展带来哪些影响,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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