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银行无抵押消费信贷设冷静期:明年 6 月底前

2024-11-08 19:42:30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11 月 8 日,港金管局通告,明年 6 月底前银行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需为个人客户设至少 7 天冷静期。”

快讯正文

【香港金管局通告:银行明年 6 月底前为个人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设冷静期】11 月 8 日电,香港金管局向银行发出通告。零售银行最迟于明年 6 月底前,要为个人客户的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冷静期。个人客户可在冷静期不少于紧接提取贷款之日后的 7 个历日内,以全数偿还本金方式偿还或赎回贷款,无需原因,且不应被收费。冷静期不适用于有抵押的贷款。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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