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公积金新政: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最高3000元/年/户,同时优化“又提又贷”政策,刺激住房消费。
【贵州黔南州调整公积金政策,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户每年最高3000元】 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根据新政策,黔南州将继续执行并优化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时,可以先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 此外,新政策还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时,实行报账制,每年可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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