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22日消息,陕西证监局日前对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杜岩岫、时任总经理刘钊、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郭海民出具警示函。
经查,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杜岩岫、刘钊、郭海民应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对此,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杜岩岫、刘钊、郭海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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