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5 日山东卫健委征求意见,拟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涉及婚假等福利规定。
【山东就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11 月 25 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意见。其中提到,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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