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艾比森(300389.SZ)昨晚发布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艾比森于2024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艾比森表示,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艾比森2023年11月18日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920.9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艾比森(惠州)研发中心项目、全球市场拓展及营销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到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也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艾比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丁彦辉发行41,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5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35,636.5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294,363.42元。以上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对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42号)。
艾比森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2年5月20日变更为丁彦辉。丁彦辉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艾比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4年第三季度,艾比森实现营业收入9.20亿元,同比下滑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4.53万元,同比下滑62.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6.00万元,同比下滑66.49%。
2024年前三季度,艾比森实现营业收入27.18亿元,同比增长7.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亿元,同比下滑46.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56.72万元,同比下滑59.3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亿元。
天眼查APP显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6851.6912万人民币,并已于2014年完成了IPO上市,交易金额2.85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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