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7 日,东莞公安局印发通知,明确拥有合法产权住宅的非莞籍人员及其家属可入户。
【11 月 27 日,广东东莞市公安局正式印发通知】11 月 27 日,广东东莞市公安局印发《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随迁。同时,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指在东莞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已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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