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 日起,河南信阳实施新规,职工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有条件限制。
【12 月 4 日消息,河南省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为减轻职工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 12 月 3 日起,该市实施《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其中明确,自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相关承诺书之日起,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承诺书中约定的房屋首付款。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主借人应留足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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