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6 日,上海发布通知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明确备案原则及相关要求。
【上海进一步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12 月 16 日讯,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有关做好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依照“谁投资、谁申请”的原则,自然人自行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电网企业应按规定代自然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原则上代为备案工作应在并网验收前完成。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屋顶或宅基地场址资源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由投资企业向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各区鼓励结合实际制定投资企业与场地产权方的协议范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现有规定做好备案管理。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备案文件中明确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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