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罚近千万元

2024-12-26 19:38:23 大河财立方
新闻摘要
12月26日,合纵科技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合纵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罚款950万元。同时,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决策、安排案涉关联交易事项,韦强时任合纵科技董事、总经理,参与、知悉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张晓屹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对于案涉关联交易事项未予充分关注,且刘泽刚、韦强、张晓屹分别签字保证合纵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6日,合纵科技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合纵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罚款950万元。

经查明,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在2022年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提供资金5.08亿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同时,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决策、安排案涉关联交易事项,韦强时任合纵科技董事、总经理,参与、知悉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张晓屹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对于案涉关联交易事项未予充分关注,且刘泽刚、韦强、张晓屹分别签字保证合纵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刘泽刚、韦强、张晓屹是合纵科技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合纵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总经理韦强,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张晓屹一同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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