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7 日,成都 2025 年 1 月 19 日起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因其与共享单车同质化且存安全隐患。
【12 月 27 日消息: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将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起施行,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其平均骑行距离相近,属同质化出行方式。 共享电单车自重大、速度快,存在未成年人扫码骑行等问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 经评估,成都市共享单车 100.8 万辆规模总量已满足总体骑行需求,与共享单车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不具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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