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7 日,珠海中院对樊维秋危害公共安全案宣判,其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12 月 27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审理并宣判】
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及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晚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锻炼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法院认为其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严惩,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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