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0 日,江苏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2025 年 1 月 15 日执行,规范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权益。
【12 月 30 日,江苏省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开始执行,有效期 5 年。办法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用行为,明确预收费用含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鼓励当月收费,预收费周期最长不超 6 个月,押金和会员费均不得超月床位费 12 倍,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收会员费。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固定资产净额,停业、歇业终止服务应退还剩余费用,老年人及家属选择机构时应注意相关事项,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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