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300507.SZ)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5-01-15 19:32:17 智通财经 
新闻摘要
智通财经APP讯,苏奥传感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方太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方太郎:经查,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你公司将持有的合计15,000万元大额存单转让给关联方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15,326.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你公司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1月28日才进行审议、披露。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智通财经APP讯,苏奥传感(300507.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方太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方太郎:经查,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你公司将持有的合计15,000万元大额存单转让给关联方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15,326.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你公司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1月28日才进行审议、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方太郎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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