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5-01-17 21:07:23 和讯网 
新闻摘要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事项构成财务性投资,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本次新增?5,000?万元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吴长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

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投资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事项构成财

务性投资,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本次新增 5,000 万元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中扣除,故公司相应调减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

相应的发行股票数量。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

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

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修订后

的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无锡苏新产业优

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约定和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

司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

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

了修订。公司修订后的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

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公司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

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修订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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