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文件正式出台
1 月17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办法》的整体方向仍然是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促进行业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风险。与24 年8 月的征求意见稿和此前的监管要求相比,《办法》在杠杆使用、融资渠道、经营地域等核心条例上的变动较小,较明显的变动在《办法》删去了经营范围中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与之相关的补充说明,体现了监管引导小贷公司回归金融主业的思路。
我们认为《办法》有助于推动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利好合规的行业龙头。
要点一:推动小贷公司规范展业
杠杆使用、融资渠道和经营地域等重点条款与此前的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融资渠道限于非标准化融资(股东借款、银行借款等)和标准化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杠杆使用上,非标准化和标准化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1 倍和4 倍。经营地域上普通小贷公司仍被限制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展业。另外除经营范围删去中介服务这一变动外,《办法》强调与商业银行联合发放的网络贷款的单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征求意见稿中的联合贷款单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规定相比缩小了范围。
此外监管还对业务的集中度比例、禁止行为等各方面做出规定。我们认为《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行业监管要求,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要点二:推动行业防范化解风险
在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方面,最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小贷公司建立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及时足额计提风险准备,并规定小贷公司应该将逾期90 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贷款。另外《办法》还细化了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强调了放贷资金应实施专户管理;并且对网络小贷公司的互联网业务信息系统做出详细规定。我们认为《办法》体现了监管引导行业平稳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将利好注重风险控制且资本实力强的头部小贷公司。
要点三: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
《办法》对小贷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其中值得关注的包括:获客方面,小贷公司不应片面宣传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以诱导借款人过度借款;催收方面,严禁暴力催收和非法占有;信息使用方面,应严格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应当获得客户授权,不得泄露、篡改客户信息。我们认为《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的细化将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
小贷行业增资和清退同步进行
小贷行业两极分化。自2015 年受到强监管后,小贷公司数量由最高接近9,000 家收缩至2024 年9 月的5,385 家。监管逐步收严、风控难度逐渐加大、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部分小贷公司选择退出市场,而有些小贷公司股东则选择增加资本金以达到监管要求,同时部分公司亦在尝试获取小贷牌照。例如抖音曾于2023 年末将旗下中融小贷的注册资本由90 亿元增加至190 亿元。同时陆金所和信也科技均于2024 年获取网络小贷公司牌照。
相反蚂蚁此前则放弃小贷牌照,将相关业务转移至蚂蚁消金。小贷公司的杠杆倍数上限小于消金公司的12.5 倍以上,资金成本可能亦略高于可利用同业拆借渠道融资的消金公司。《办法》的落地过渡期为2 年,我们认为将加速行业出清和两极分化,利好合规的龙头企业。
风险提示:放款量增长和贷款质量受经济、监管变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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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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