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6 日,央行等六部门就供应链金融业务征求意见,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设两年过渡期。
【2 月 6 日,央行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针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相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设定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各参与主体要积极完成业务整改;过渡期结束后,各参与主体应严格依照通知要求规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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