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6日讯 2月25日晚间,泰林生物(300813.SZ)公告称,因违反信披规定,其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泰林生物存在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等问题。
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叶大林、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叶星月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泰林生物、叶大林、叶星月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泰林生物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泰林生物主营业务为微生物检测与控制技术系统产品、有机物分析仪器等制药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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