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近日,香港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收紧“富户政策”,除了提高“富户”需要缴纳的额外租金外,也调整了须迁出单位的收入限额水平。目前“富户”家庭收入超额5倍必须迁出单位,新增在两个申报年期内,即合计4年,收入超额4倍、不高于 5倍的 “富户” 也要迁出单位。
自明年 10 月起,公屋租户超过收入限额 2 倍但不高于 3 倍,将由现时缴纳 1.5 倍租,增至交 2 倍半租金。例如,2 人富户家庭租用屯门一个约 250 平方英尺单位,每月租金会由 1994 元,增加至 3249 元。至于富户收入超额 3 倍至不足 4 倍,需由交 2 倍租金增至 3.5 倍;收入超额 4 倍至不足 5 倍,就增至交 4.5 倍租金,加幅达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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