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自印发日施行,有效期二年,上一版废止。
【《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已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目前已予以印发并实施。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上一版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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