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6 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加强婴配乳粉原辅料管理事宜,涉及生产、采购、标签等要求。
【3 月 26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事宜的公告】 婴配乳粉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定原辅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完善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不得用已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生产婴配乳粉。 直接进入干混合工序婴配乳粉原辅料的企业,要确保产品微生物指标符合婴配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应要求,并严格管理贮存和运输。 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要在本公告发布日起两年内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的基粉。鼓励用生牛乳或者生羊乳生产婴配乳粉。1 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配料表可标注“生牛乳加工”或“生羊乳加工”字样,标签调整后产品上市前,应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无需申请产品配方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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