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瓶仿“中国尊”,涉事公司被判赔 45 万元】 4 月 25 日,多家媒体报道,某白酒生产商和经销商因酒瓶设计仿照中信大厦外形,在大厦附近打广告并在电商平台销售,被中信大厦业主单位起诉。 中信大厦业主单位某投资公司认为大厦构成建筑作品和美术作品,应受法律保护,要求停止侵权,赔偿 100 万元、合理开支 50 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 生产商称酒瓶创意源于古代商周青铜觚尊,系原创设计,与大厦差异巨大,不存在侵权。经销商称不具主观侵权故意,接到起诉已下架产品。 法院认定中信大厦外观设计具备独创性,构成建筑作品,白酒酒瓶与之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但白酒酒瓶未侵犯大厦建筑抽象图作品著作权。 法院最终判决某酒业公司、某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某酒业公司赔偿损失 30 万元、合理开支 15 万元;某酒业有限公司在 2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案件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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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波 04-24 04:39

董萍萍 04-21 11:03

贺翀 04-16 10:39

董萍萍 04-06 18:03

王治强 04-01 17:42

刘畅 03-26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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