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1 日起,中乌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特定条件下人员入境停留有规定。
【5 月 14 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将于 2025 年 6 月 1 日生效。】根据协定,持有效的中国公务、公务普通及普通护照的人员和乌兹别克斯坦普通护照的人员,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 30 日、每 180 日累计停留不超过 90 日,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单次停留逾 30 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定居,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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