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广东财政厅印发基金管理办法,管理费按市场化协商,从收益或利息支付,存续期满不再收取
【6月4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6月4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用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根据基金考核评价结果核定拨付。 基金管理费一般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确定计提标准,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在本金中列支。若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预支,产生收益或利息后补回,且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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