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7月11日,广州两公司登报向赵丽颖公开致歉。两公司称,在未取得赵丽颖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载有其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宣传,该事宜经法院判决认定构成侵权,现根据该判决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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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07-07 11:14

王治强 07-03 14:33

王治强 07-03 09:38

王治强 07-02 10:12

王治强 07-01 09:42

张晓波 06-2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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