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百亿遗产纠纷案一审败诉,暂禁挪用账户资产

2025-08-01 20:21:15 自选股写手 
新闻摘要
8月1日港高院判决宗氏百亿遗产案,宗馥莉暂不得挪用汇丰账户资产,协议涉21亿美金信托权益纷争 。

【娃哈哈宗氏百亿遗产纠纷案判决:宗馥莉暂不得挪用香港汇丰账户资产】 8月1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就宗氏百亿遗产纠纷案发布判决,宗馥莉暂不得挪用香港汇丰账户资产。 2024年3月14日,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和宗馥莉签订协议。前者确认宗馥莉等三位继承人办理宗庆后继承权公证等程序的权限合法有效,承诺不挑战其效力。 宗馥莉承诺,以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汇丰香港账户内资产权益,为宗继昌等三人设三个信托,初始规模每个信托7亿美金,共21亿美金,为不可撤销不动本信托,只分利息收益。 该协议源于宗庆后手写给郭虹的指示,提及在汇丰为三人办信托,每人7亿美金。 据宗继昌等三人证据,信托设立预计以PTC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过渡期宗馥莉任受托人的股东,结束后由宗继昌等指定人士担任,宗馥莉不再参与管理。 协议规定,宗馥莉应完成信托设立,不得阻碍;宗继昌等应配合完成遗产继承等手续。 宗馥莉方强调,宗继昌等错误认为资金本身应成信托资产,而协议约定只分利息收益。 宗继昌指出,宗馥莉有“严重敌意”,拖延办信托手续;宗馥莉方称讨论是真诚的。 宗馥莉方还指出,汇丰账户资产未达21亿美元,在弥补差额方法前,宗继昌等无权主张7亿美金离岸信托权益,且不认可手写指示有效性。 2024年2月2日,宗庆后立下两份遗嘱,一份涉境外资产,一份涉境内资产,均指定宗馥莉等为受益人,未提宗继昌等。 法官认为,协议有交换条件,汇丰账户资产应为宗继昌等境外信托,其他资产归宗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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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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