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新酒业因产品标签问题遭行政处罚】 近日,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东新酒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生产的“茅仙佳酿烹饪用酒”标签等不符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被没收违法所得625元、罚款5000元。 2025年5月30日,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检验报告(No:(2025)JC - SJ - CY0323),显示该公司“茅仙佳酿烹饪用酒”(规格480mL/瓶,酒精度12%vol,生产日期2024 - 08 - 08)酒精度不符T/CBJ2111 - 2022标准,检验不合格。 调查表明,该批次产品共500瓶已售完,成本0.9元/瓶,售价1.25元/瓶,货值625元,违法所得625元。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作出处罚,决定自作出日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8月20日,相关信息2025年8月21日起公示,至2028年8月21日截止。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东新酒业成立于2021 - 11 - 15,法定代表人杨如峰,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在丹阳市导墅镇东新村,属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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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波 08-19 10:01

董萍萍 08-15 09:15

郭健东 08-13 19:05

王治强 08-04 13:33

郭健东 07-3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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