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长春房管局公告调整公租房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可准入,在保家庭期满后按新标准执行。
【长春调整公租房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入3000元以下可准入】9月16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作出调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职工,收入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在保家庭仍按原标准执行,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新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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