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员工管理不到位等

2025-10-03 14:41:01 中国经济网 
新闻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日讯深圳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石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新媒体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日讯 深圳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石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新媒体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对相关问题切实整改,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石磊作为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石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新媒体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相关问题切实整改,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9月9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石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石磊:

经查,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新媒体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你作为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9月9日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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