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黄金税收政策,投资与非投资用途标准黄金增值税等政策有别。
【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黄金税收政策公告】 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黄金税收政策公告。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成交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入方会员单位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黄金产品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缴增值税,开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用发票。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按实际成交价开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买入方会员单位,按普通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算进项税额。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黄金产品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缴增值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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