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002743)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1-14 22:32:41 同壁财经
新闻摘要
富煌钢构11月14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富煌钢构、中科视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5年5月27日,富煌钢构披露的《报告书》包括重组对象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关联交易以及标的资产权属状况。对上述违法行为,富煌钢构时任董事长杨俊斌参与涉案重组事项,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富煌钢构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窦明,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李汉兵,参与涉案重组事项,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科视界时任董事长周伊凡参与中科视界管理工作,以及涉案重组事项,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科视界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苗小冬,全面负责中科视界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参与涉案重组事项,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科视界时任副总经理雷秀军,全面管理营销体系工作,知悉涉案部分合同履行情况,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科视界时任财务总监王鑫春,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富煌钢构(002743)11月14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富煌钢构、中科视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5月27日,富煌钢构披露的《报告书(草案)》包括重组对象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关联交易以及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本次富煌钢构发行股份购买中科视界股权,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中科视界作为本次资产重组标的,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各方”,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富煌钢构披露的《报告书(草案)》中有关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权属状况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1、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导致《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中科视界确认上海某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业务收入。 经查,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业务不应在2024年确认相关营业收入,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2519万元,占中科视界2024年营业收入11.36%,占富煌钢构2024年度营业收入0.64%;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898万元,占中科视界2024年利润总额 62.82%,占富煌钢构2024年利润总额13.99%。《报告书(草案)》披露的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富煌钢构、中科视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构成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富煌钢构时任董事长杨俊斌参与涉案重组事项,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富煌钢构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窦明,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李汉兵,参与涉案重组事项,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科视界时任董事长周伊凡参与中科视界管理工作,以及涉案重组事项,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科视界时任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苗小冬,全面负责中科视界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参与涉案重组事项,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科视界时任副总经理雷秀军,全面管理营销体系工作,知悉涉案部分合同履行情况,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科视界时任财务总监王鑫春,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报告书(草案)》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中科视界能够对安徽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经销商施加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中科视界与该6家公司构成关联方。2023年、2024年,该6家公司累计与中科视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230万元、705万元。《报告书(草案)》 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富煌钢构、中科视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构成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富煌钢构时任董 事长杨俊斌参与涉案重组事项,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富煌钢构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窦明,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李汉兵,参与涉案重组事项,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科视界时任董事长周伊凡参与中科视界管理工作,以及涉案重组事项,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科视界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苗小冬,全面负责中科视界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参与涉案重组事项,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科视界时任副总经理雷秀军,知悉上述情况,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科视界时任财务总监王鑫春,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报告书(草案)》披露的标的股权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报告书(草案)》披露苗小冬持有中科视界2%股份。总经理苗小冬为实现中科视界对经营团队的股权激励安排,提出股权激励名单,实施股权代持行为。上述2%股权中,苗小冬实际持有20.7321万股,剩余89万股为苗小冬代中科视界部分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持有。《报告书(草案)》未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对上述违法行为,富煌钢构时任董 事长杨俊斌参与涉案重组事项,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富煌钢构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窦明,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李汉兵,知悉股权代持事项, 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科视界时任董事长周伊凡参与中科视界管理工作,以及涉案重组事项,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科视界时任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苗小冬,实施股权代持事项,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

一、对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二、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三、对杨俊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四、对周伊凡、苗小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五、对窦明、李汉兵、雷秀军、王鑫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国内较早的集钢结构设计、施工、制作、安装与总承包为一体的企业。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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