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ST汇洲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每经AI快讯,2025年11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
深交所对ST汇洲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每经AI快讯,2025年11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同心路135号; 武剑飞,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姜学谦,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陈莹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武宁,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汇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4号),ST汇洲存在虚增收入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2019年至2020年,ST汇洲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ST汇洲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年、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5990.19万元、9688.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415.84万元、1777.0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8%、8.72%,导致ST汇洲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汇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ST汇洲董事长兼总经理武剑飞、董事兼副总经理姜学谦、财务总监陈莹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汇洲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汇洲董事会秘书武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第3.2.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ST汇洲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武剑飞、董事兼副总经理姜学谦、财务总监陈莹莹、董事会秘书武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ST汇洲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25年1至6月份,ST汇洲的营业收入构成为:机械制造业占比89.62%,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占比6.9%,图书发行占比3.48%。 截至发稿,ST汇洲市值为64亿元。 每经头条(nbdtoutiao)——段睿:我与蔡磊是“找钥匙的人”,纵使生前寻不到,也要为其他渐冻症患者铺就近路 (记者王晓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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