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2025-11-26 12:21:00 证券时报 

快讯摘要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人民财讯11月26日电,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快讯正文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人民财讯11月26日电,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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