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海长宁区印发房屋协议置换办法,2026年1月1日施行,明确补偿标准,原办法废止。
【12月1日上海长宁区印发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 12月1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长宁区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实施主体要对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 同时,实施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合法建筑和未超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建筑和超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办法废止。施行前已公布置换公告的项目,沿用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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